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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、律考!律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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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想远了,继续做题!

    魏停云接着挑错,题目里说:过了些年,这个男子想休了这个妻子,因为成亲十年还没孩子,此时男三十,女二十七。

    这个理由是不行的,因为大昭律规定以无子理由休妻,妻子得年五十以上。

    题目又曰:男子中了举人后又提出休妻。

    魏停云曰:不可,因为符合‘三不去’,即三个不能休妻的情况之一——前贫贱而后富贵。

    又后来,妻子身患恶疾,男子再次提出休妻,这次可以了,因为这条可以破三不去。

    题目结尾,第五问:女子被休弃前,与多年欺负她的恶婆婆起了争执,失手将婆婆推伤,题目又问这种情况后,男子忽又念及旧情,不想休妻了,可否?

    魏停云觉得这男的是精分吧…

    答曰:不可,妻殴伤夫之母,乃为义绝,符合义绝者必须强制离婚,否则徒一年。

    答完这道题,魏停云只觉得心累,想将来定要夫妻恩爱和睦。

    妻子为你一人,离开父母亲人,嫁到陌生之家,如果作为丈夫还不疼惜她、保护她,她又可以依靠谁呢。

    魏停云想着,将来若是梁若琼和魏家人起了矛盾争执,不管梁若琼占不占理,他都要首先站在她那边。

    魏停云第一道案例题,完美作答完。

    第二大题有两小题。

    第一小题,魏停云第一眼判定以为是考查——良贱相犯。

    不管是大昭,还是古代其他封建朝代,都有这种不公平的特殊规定。

    奴、婢这些贱籍的人地位低下,律比畜产,同于资才。

    比如主人除了不可以任意杀戮外,可以随意处置奴婢、包括打、侮辱、甚至人身侵害,都可减轻或不予处刑,但若是奴婢侵害主家,则要加重处罚。

    良贱还不能通婚,某奴与某婢成婚,生下孩子亦为贱籍。

    这个题目,如果不仔细审题,是会掉进坑里的,魏停云也差点写错。

    因为题干非常贼,说的是一个富户雇了一个叫石奴的人,石奴偷窃了富户五贯钱……

    雇佣关系是主奴关系是不一样的,虽然这个人叫石奴,但他是被雇佣者,没说是贱籍,所以不适用良贱相犯的律法条款,是另一种判法。

    第二小题,考查的压良为贱,即贩卖良人为奴婢。

    此题题干也需要小心审读,仔细分析:甲把良人乙作为奴婢卖给丙。

    但律法里,甲是强行卖乙,诱骗卖乙,还是和乙共谋,都是有不同判法的。

    如果甲是强制拐卖是处以绞刑;

    如果是诱拐则是减一等;

    那要是要是合谋呢,一起流放两千里,路上还有个伴儿…

    魏停云正要继续下一题,忽然又想起来,这个题还特么有个坑呢!

    甲拐卖乙为奴婢,如果乙为十岁以下,就没有后两种情况了,都是强卖,就算乙同意也是强卖……

    随着律学的一道道题在魏停云手中被解决掉。

    本次县试一连七天,全部五场考试,正式结束,放假的曙光在前方啦~

    整个贡院大道都弥漫着解脱的气息,不管是考得好的,还是不好的,接下来只需要静待成绩。

    因为博士们也都被府州抽调走,交叉集中阅卷去了,所以县学等于刚开学一个月就又放假了,按照往年的阅卷速度,一般都在半月到一月之间。

    魏停云也要和梁若琼一起回三河村,准备成亲的事宜。

    金榜题名时、洞房花烛夜,人生两大喜事,若是能一起降临,就太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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