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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 白衣秀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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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一年半的时间,也足够长了!我要是一天修炼十二个小时呢?”朱拂晓心中思量。

    那也需要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!

    “晚上没事就修炼死亡魔法,修炼这‘白骨观’的禁咒,每一次的能量消耗、汇聚,都是一次次对死亡种子的淬炼,对我灵魂的淬炼。若是将死亡种子淬炼至十二万九千六百次,简直无法想象到那时死亡种子会精粹到何等地步,怕是近乎于魔法本源了吧。”朱拂晓眼神里露出一抹向往。

    一年的时间对他来说不长,当他的魔法修为逐渐突破,从学徒蜕变为法师,从法师蜕变为大魔法师,寿命会成倍的增长。

    以一年的时间,换来长生不老、不死不灭的躯壳,实在是划算得很。

    况且,能在一年半内,由魔法学徒蜕变为魔法师,那也是天骄中的天骄。

    “白日里修炼圣杯法,夜晚修炼死亡魔法,一日不可耽搁。”朱拂晓下定决心。

    纵使圣杯法稍有耽搁,死亡魔法的修炼却是一分一毫的耽搁都不行。

    “可惜了,吸血蝙蝠有些见不得光,否则我又何必这般畏畏缩缩。”朱拂晓看着魔法箱子,又一次闭上眼睛,开始修炼死亡魔法。

    第二日清晨

    朱拂晓又转修圣杯法,然后便是入山狩猎。

    瓦岗山脉,深山老林之中。

    朱拂晓手持箭矢,看着倒在脚下的熊罴,眉毛不由得一挑:“怪哉!”

    魔法箭内的生命力此时滔滔不绝的灌入其体内,伴随着那生命之力的融入,自家骨骼似乎发生了某种玄妙的变化,体内的死亡魔法修炼速度爆发式的增长。尤其是‘白骨观’妙法,在那生命之力的加持下,竟然自动衍生咒语,不断在骨骼内繁衍。

    “吸纳生灵的生命力可以有助于我的魔法修炼?”朱拂晓持着箭矢,感受着箭矢中的生命力被吞噬得一干二净,那变得似乎有了生命力般的箭矢,目光中露出一抹沉思。

    将熊罴的皮子剥下来,然后将血肉炮制好,再施展魔法将那骨架炼入自家的白骨骷髅内。得了熊罴的骨架,那白骨骷髅越加坚硬,其内鬼火也是越加凝实。那鬼火已经由鸡蛋大小,化作了碗口大小。

    “只要不断将各种白骨炼入骷髅内,白骨骷髅就会不断进化。”朱拂晓炮制好肉干,然后起身回到家中。

    傍晚时分

    只见王大来到了朱拂晓家中,手中拎着两只野鸡,然后对着朱拂晓露出讨好的笑容:“见过先生。”

    朱拂晓点点头,也不推辞,将野鸡坦然的收下,然后便开始传授文字。

    传授了一个时辰的文字后,朱拂晓对着朱丹道:“小妹,取五斤熊肉来,给王大拿上。”

    “熊肉?先生哪里来的熊肉?”王大闻言不由得惊呼出声。

    熊肉不好吃,但却能增长筋脉、强壮筋骨。尤其是熊胆、熊掌,可都是好东西。

    “拿去吃,莫要问东问西。”朱拂晓训斥了一声。

    王大受教,憨憨一笑,然后点点头,提起熊肉往回走。

    屋子内

    朱拂晓背负双手,抬起头看向远方天色,然后吃过晚饭,又是开始了一日的修炼。

    伴随白骨观的修炼,朱拂晓只觉得自家气血消耗,不是一般的大。

    那白骨每日都在不断吞噬着朱拂晓的气血、吞噬着朱拂晓的脂肪,用来壮大、凝练白骨,为白骨提供养分。

    白骨观的终极奥义就是,全身所有皮肉皆可抛弃,唯有白骨才是根本。

    一日不吃肉,朱拂晓便能以肉眼可见的速度,瘦下去几分。

    日子似乎是平静了下来,朱拂晓按部就班的修炼,白天修行圣杯法,晚上修炼黑暗魔法,只待自己修为更进一步,就出手去找王家、柴家复仇。

    只是生活中总是充满了各种意外,这一日大吴村搬来了一个三十多岁,面色稍显潦倒的白衣文士。

    文士背负一个巨大的书箱,那书箱从其头顶直至其膝盖,上面挂着一个躲避烈日的搭头。

    文士白白净净,身形消瘦,虽然看起来落魄潦倒,但一双眼睛却锐利的很。

    朱拂晓站在庭院内,甚至于可以听到书生每日里传来的郎朗读书声。

    那白衣文士的宅院距离朱拂晓的院落并不远,乃是前些时日被朱拂晓给害死的一个泼皮老屋。

    因为泼皮被朱拂晓灭了满门,村中老少担心沾染晦气,迟迟没有人占据。那书生在老屋内落户,众人倒也没有反对。

    朱拂晓没有理会那书生,而是心中思量着什么时候去将那八十多具白骨都给吸收了,壮大了自家白骨骷髅的力量。

    那几家被朱拂晓灭了满门,朱拂晓生怕惹出什么事端,是以迟迟不曾动手。

    “这几日倒是不见王大来学习文字,怪哉!怪哉!”朱拂晓心中奇怪,王大对知识的渴望是骗不了人的,但现在王大竟然连续几日没有来自家学习文字,他又岂能不好奇?

    是什么样的事情,竟然比王大学习文字更为重要?

    朱拂晓的好奇没有维持多久,三日后的一阵敲门声将其自魔法修炼中惊醒。

    “谁呀?”朱拂晓下意识的问了句。

    他已经看到了门外的磁场,那是王大的。在王大身边还有一人,周身生命磁场前所未有的强烈,比之三娘子还要强胜三五倍。

    如果说王大的生命磁场是小火苗,那么此人的生命磁场就是那天空中的皓月。

    就算是山中的熊罴,比之此人也差了三分。

    “实在是不敢相信,世上竟然有人生命力强胜至这般地步,此人的寿命得有多长?”朱拂晓心中好奇。

    “是我,王大!”王大站在门外憨憨的道了句。

    朱拂晓走上前去打开院门,然后看向王大身边之人,不由得一愣,竟然是那日略显潦倒的白衣儒生。

    “这是我叔父王伦,这几日学生随着叔父练习箭术,耽搁了时间,还请先生莫怪。”王大面带羞愧的对着朱拂晓抱拳一礼。

    “无妨,你以后有时间抽空来此学习就是了。”朱拂晓打开院门,让开道路:“二位里面请。”

    王伦温和一笑,并未曾踏足,而是很郑重的对着朱拂晓抱拳一礼:“王伦冒昧前来,还请兄台多多见谅。前日我这侄子说你弓箭奇特,区区一介书生,便可猎杀熊罴,敢孤身一人潜入瓦岗山脉猎杀猛兽,在下心中好奇,技痒得很,所以想要登门开开眼界。”

    “瓦岗山?王伦?”听闻对方提起瓦岗山二字,朱拂晓忽然心头一动,脑海中一道电光划过:“瓦岗山脉下、一袭白衣、善于箭术?”

    遍数整个隋唐,符合这般形象的,普天下唯有一人。

    天下叫王伦的有很多,身穿白衣的王伦也有很多,但同时在瓦岗山下,还擅长箭术的,普天下唯有一个——王伯当。

    王伦必定是化名。

    当然,这只是他的推测。不过从对方生命磁场来看,此人绝对是一个高手。

    瓦缸山下的高手,实在是太巧合了。

    “不敢,雕虫小技而已,我的箭术不过取巧罢了。”朱拂晓有心藏拙。他的不死之躯尚未练成之前,可不敢到处乱蹦哒。能有多低调,就有多低调。

    身怀神器,必然会惹人觊觎,还是低调一番的好。

    “兄台客气了,我这侄儿虽然本事一般,但眼光却不是一般的高傲。兄台能得我这侄儿推崇备至,必然是有真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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