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阅读的是
哇叽文学www.wajiwx.cc提供的《我在异世界流浪捡尸_有一只猫叫呆呆【完结+番外】》第41页(第2/2页)
中挣扎长大的孩子周茨来说,何尝不是另一种潜在的伤害?当周围的人用“毕竟是你外婆”、“都过去了”、“你现在不是好好的吗”来和稀泥、慷他人之慨时,周茨心里该是什么滋味?
更重要的是顾杰清醒地认识到,在1984年的法律环境下,张桂花这种行为,定性强奸几乎不可能,治安处罚又太轻,最可能的是往“流氓罪”的口袋里装,但能不能装进去、装进去判多重,变数很大。如果最终处理结果不痛不痒,甚至被“家丑”内部消化了,那周茨的处境会更尴尬。
1984年刚好是严打期间,1979年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强奸罪的定义是:“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”。核心要件:犯罪对象必须是妇女。这是该法条明确规定的。行为主体:法律条文未明确限定为男性,但基于当时的普遍社会观念、立法初衷和司法实践,强奸罪的行为主体通常默认为男性,受害对象为女性。
在这个时候法律是空白的,当时(乃至1997年刑法大修前)的中国刑法,没有“女性强奸男性”或“强制猥亵侮辱男性”的独立罪名。男性对男性的性侵犯,可能以“流氓罪”或“故意伤害罪”论处,但女的强迫的发生关系,是一个法律上的模糊地带乃至空白地带。
【请收藏哇叽文学 wajiwx.cc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