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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仲飘萍走兽似的,四脚并用地从野草丛中探了个脑袋出来。

    他嘴里横叼着一根刚刚掰下来的野玉米棒,手里还握着一根。

    纵使一张脸被血痕与泥巴糊得乱七八糟,他的一双眼睛却格外明亮,闪着奇异的、狼一样的精光。

    四下无人。

    唯有身后马儿嚼草时发出的声响。

    草丛一晃,他的身影鬼魅似的消失在了草丛之中。

    在草甸的中央,仲飘萍用从阿顺手中顺来的牛耳尖刀,连砍带踩,开辟出了一小片空地。

    他将尚未被夜露打湿的干草拢成一堆,当作马儿的草料。

    那马儿哪里知道周遭的危机,只埋头大嚼,对平地上躺着的三个人浑然不觉。

    没错,是三个人。

    一个是满身泥泞的矿工,歪着脖子躺在板车上,已然断气。

    第二个是衙役阿顺,身上被人连刺带剁,共有四五处血窟窿,好在都是皮外伤,伤处已被仲飘萍裹好,暂无性命之忧。

    第三个,则是一个满眼惊恐的年轻人。

    他双手被拴板车的麻绳反剪着捆绑在身后,双脚则被死死绑在板车车轮上,嘴里还被塞了块鸡蛋大小的石头。

    仲飘萍坐在三个人身前,面无表情地盯着地面,啃玉米。

    那年轻人满眼气愤羞恼:“呜呜!”

    仲飘萍从地上捡起一个青色的玉米棒子,面无表情地递给他:“你要吃吗?”

    年轻人脸色铁青:“呜呜!”放我走!

    仲飘萍拿起玉米,走到他面前,掐住他的腮帮子,一下下地挤压,帮他把口中塞着的石头吐了出来。

    年轻人一直试图用舌头把石头顶出来,无奈舌头力量有限,那石头又确实太大,始终不得其法。

    他的嘴巴一得解放,只觉下半张脸又痛又麻。

    年轻人顾不得许多,强忍着疼痛,正要放声大叫,嘴刚一张开,仲飘萍就将玉米的粗端狠狠塞了进去,凌空一记手刀,把玉米从中劈开,又眼疾手快地将那大半截玉米棒子横塞入他嘴中。

    还没等年轻人反应过来,他的嘴巴就被彻底堵死了。

    仲飘萍很是满意地点了一下头:“嗯,这个好。”

    石头到底还不够大,还给他留了哼哼唧唧的余地。

    这玉米塞进嘴里,他除了翻白眼和喘粗气,已经没有任何吵到他的可能了。

    这样他才能安安静静地想条出路。

    “你别闹。”仲飘萍声音很轻很柔,“我脑子慢。我得赶快想个办法。”

    “别逼着我杀你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时间回到一个半时辰前。

    仲飘萍的马刚刚结束一场疯跑。

    刚从泥里刨出来的矿工被突然暴起的阿顺掐断了脖子,停止了呼吸。

    阿顺正拖着受伤的身体,在地上边爬边喊“杀人了”。

    而沾满温热鲜血的牛耳尖刀,正握在仲飘萍手里。

    仲飘萍表情木然地望着这个场景,想,真妙。

    若是有人路过,见到这个场景,定然会认定自己是最大的恶人。

    接下来,他要怎么做呢?

    他除非一刀刺死阿顺,把板车、马匹和两具尸体都抛在这里,否则,一旦放任阿顺活着去报信,他必然要把所有罪责都推到自己头上。

    理由也是现成的。

    哪怕让仲飘萍自己想,都能在短时间内构思出一个还算圆满的故事:

    因为马匹被官府强征,仲飘萍心怀不满,路上与负责运送伤者的阿顺吵了起来。

    很快,口角升级成斗殴。

    仲飘萍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牛耳尖刀,攮了阿顺一下,攮歪了,却以为把他杀死了。

    正在惊惶间,因为路途颠簸,被救出来的灾民醒了过来,目睹了这一幕。

    于是,仲飘萍恶向胆边生,把还有一口气的灾民掐死灭口。

    阿顺这时候从痛苦中苏醒过来,英勇护民,想阻止他的恶行,却被丧心病狂的仲飘萍连砍了好几刀。

    阿顺伸手格挡,试图护住要害,所以手背上多了几道砍伤,连大拇指都差点被人砍掉。

    于绝境处,阿顺爆发出了十二万分的求生欲,仗着自己是本地人、对地形较熟,挣扎着一头扎进了一人多高的蒿草丛里,机智地与暴民仲飘萍周旋起来。

    老天有眼,仲飘萍迷失在了蒿草丛里,而阿顺顺利地甩掉了这个尾巴,前往衙门报案。

    而仲飘萍的马被官府征用时,有一名官府吏员不仅登记了他的路引,还看到了他的脸。

    想必假以时日,写着他姓名、画着他面容的通缉令,便会贴满大街小巷。

    再经细查,不难发现这个暴起杀人的“仲飘萍”,居然是左佥都御史闻人约的手下。

    多好的一个天网恢恢、疏而不漏的故事。

    ……那么,仲飘萍作为故事的主角之一,应该怎么选才对呢?

    他如是想着,手握利刃,快步走了上去。

    阿顺在地上卖力地蛄蛹着,听到身后传来喊叫声,顿时叫嚷得更大声了。

    简直像是在故意找死一样。

    仲飘萍当过乞丐,见过形形色色的人。

    他知道,在面临生死关头时,每个人的反应迥然不同。

    有些人会在绝境中生出急智,但有些人也会热血上头,做出些故意挑衅的愚蠢行径。

    仲飘萍快步迫近了他,用牛耳尖刀的钝柄重重磕在了阿顺的后脑勺上。

    ……世界终于清净了。

    仲飘萍没有任何表情,掂着手中的刀刃,正在考虑要不要把他宰了,就听身后的草丛传来了窸窸窣窣的声响。

    他头一偏,只见一个年轻人从草丛里探出头来,腰带松松垮垮,还未束拢,脸色一片煞白,像是来野排的。

    他的声音里带着点颤抖:“小哥……我……”

    仲飘萍目不转睛地看着他,歪了歪头。

    那年轻人急忙道:“你别急着动手!我,我都看见了!”

    他急急往前一指,口齿清楚道说:“是那人先掏的刀!我刚才蹲在这里,都瞧见了!你和这个……这个……”

    年轻人指向那满身泥巴的死人:“你们俩是一拨的吧?这人是车夫?他是不是想趁火打劫,劫你财物,抢劫不成,就要杀人?!”

    他摆出一副义愤填膺的模样:“我陪你去衙门,我给你作证!”

    换做旁人,听到这句话,必然要欣喜若狂,抓住这根救命稻草不放了。

    但仲飘萍不。

    他的脑袋一跳一跳地锐痛了起来,疑心病当场急性发作。

    ……有这么巧吗?

    因为前方发了泥石流,“前路不通”的榜文贴了许多,所以前往灾区这一路上,仲飘萍几乎没看见过什么人。

    会有这么巧吗?

    草丛里正好蹲着一个目睹了全程的路人?

    为何阿顺要故意将车驶向草丛?

    为何他故意挑衅地大喊大叫?简直像是在呼朋引伴一样?

    为何年轻人目睹了这样血腥的场面,不仅不趁着自己没发现他的时候悄悄离开,反倒主动现身,愿意替他作证?

    在巨大的、接连不断袭来的压力下,仲飘萍捂着前额,头疼得软了身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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