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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三十二章 孩子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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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隐忧或许有,但也要在二十年之后了,但对于现在的阿颇勒人和塞萨尔来说,他们之间的气氛又有了一种强烈的改变。当然这种改变朝向好的那方面。

    阿颇勒人当然不是一下子就接受塞萨尔的,他毕竟是个基督徒骑士,...

    戈鲁的手指在地图边缘微微颤抖,不是因为年老力衰,而是那枚悬垂在克尔巴舍小钩子上的羊皮牌,在窗外斜射进来的光线下泛着微黄的哑光,像一滴凝固的蜜,沉甸甸地坠在金线末端。他喉结上下滑动了一次,没发出声音,只将左手食指缓缓移向西南方——马拉什。那里没有钩子,没有牌子,只有一道用炭笔轻轻圈出的墨痕,圈里写着两个字:“通加”。

    他盯着那两个字看了很久,久到骑士第三次唤他名字时,才猛地回神,额角沁出细密的汗珠。

    “你真要去?”骑士把一只磨得发亮的皮囊解下来搁在桌角,里面装的是今早刚从阿德亚曼东市井酒坊打来的淡麦酒,“不是去巡游——是去马拉什。”

    戈鲁没答话,只是伸手摸了摸胸前那块木头十字架,它早已被体温焐热,棱角也被岁月磨得圆润。这枚十字架不是教堂赐予的圣物,而是他初入塞浦路斯修道院时,一位瘸腿的老修士亲手刻的。那修士临终前对他说:“你若信神,便不必挂它;你若不信,它也救不了你。但你若还记着自己曾是个农奴,那就把它戴着——它比任何圣油都重。”

    他戴了三十年。

    “通加的事,殿上知道了。”骑士压低声音,俯身靠近,袍角扫过地图上尚未干透的几处墨点,“他杀的那个基督徒,是马拉什北边一座小修道院的见习修士,名叫尤努斯。不是本地人,是从埃德萨本城来的,奉命去那边教孩子读《诗篇》和算术。他带了一本羊皮抄本,封皮上烫着金边,里面夹着一枚橄榄木书签——现在这本子在通加手里。”

    戈鲁瞳孔一缩。

    “尤努斯不是去偷牛的。”骑士顿了顿,声音更轻,“他是去送书的。修道院新收了十七个孩子,全是流亡来的突厥孤儿。尤努斯说,他们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,可他们已经会用石子数到一百了。”

    戈鲁的手指无意识抠进桌面缝隙里,指甲缝里还嵌着昨夜擦地图时留下的靛蓝颜料碎屑。“那……通加为什么杀他?”

    “因为尤努斯牵着一头牛。”骑士直起身,目光锐利如矛,“那头牛背上驮着三袋面粉、两捆亚麻布,还有六双草鞋——都是给那些孩子的。可通加看见的,只是一头牛,一个穿黑袍的基督徒,正站在他刚垒起半人高的泥墙边,朝他新建的谷仓张望。”

    戈鲁闭上眼。他见过那堵墙。通加用河滩捡来的扁石和湿泥垒的,每一块石头都敲得严丝合缝,泥缝里还插了几根野麦秆,风一吹就沙沙响,像在替主人说话。

    “尤努斯死了之后,”骑士继续道,“通加把那本《诗篇》撕了一页,蘸着血在谷仓门板上画了个圈,又在圈里写了三个字:‘我的地’。不是用突厥文,也不是阿拉伯文——是用我们教他的百字课里学的希腊字母,歪歪扭扭,但每个笔画都深得能刮出血来。”

    戈鲁睁开眼,眼白布满血丝。

    “殿上没发怒。”骑士忽然笑了,笑得极轻,像一片羽毛落在鼓面上,“他说,一个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的奴隶,能在死人血里认出‘我的’这两个字,比十个会背《福音书》的主教都更接近上帝。”

    戈鲁喉头哽住,仿佛有块烧红的炭卡在那里。

    “所以你去马拉什,不是去查案。”骑士拍了拍他肩膀,“你是去给他送身份文书——正式的。不是羊皮纸,是铜版。殿下亲自盖的印,纹章底下铸着一行小字:‘此人身负先知启示,亦负土地之约;其手所建,即我土之所立;其目所守,即我民之所护。’”

    戈鲁嘴唇翕动,却发不出声。他想起通加第一次走进这间屋子时的样子:肩胛骨高耸如刀锋,脖颈肌肉绷紧如弓弦,眼睛始终低垂,可那低垂的角度,分明是随时准备扑击的猎豹。他当时以为那是野性未驯,现在才懂,那是被铁链勒进骨头里的警觉——不是防人,是防地塌。

    “他还问了你一句话。”骑士转身去取挂在墙钩上的斗篷,羊毛内衬已磨得发亮,“在你登记完名字,递给他第一张羊皮纸时,他盯着那张纸看了很久,忽然抬头问:‘老爷,这纸上写的字,以后能刻在我儿子的墓碑上吗?’”

    戈鲁猛地抬头。

    “你当时没答。”骑士把斗篷披上肩,系好搭扣,“因为你不知道。可殿下知道。所以他让你去。因为只有你,是从塞浦路斯泥地里爬出来的人;只有你,埋过自己饿死的儿子,却没敢哭出声;只有你,记得每一寸被主人踩过的田埂,每一颗被鞭子抽落的麦粒。”

    戈鲁终于开口,声音嘶哑如砂纸摩擦:“……他儿子还没出生。”

    “可他已经想好了墓碑上的字。”骑士拉起兜帽,阴影瞬间吞没了半张脸,“殿下说,这就够了。一个开始为未出生的孩子想墓碑的人,已经不是奴隶了。他是父亲。”

    窗外忽起一阵风,卷起散落在地的几片羊皮纸残页。其中一张飘到戈鲁脚边,上面是通加的名字——用突厥文写的,旁边标注着音译的希腊字母拼法。戈鲁弯腰拾起,指尖抚过那行字,突然发现墨迹边缘有细微的凸起。他凑近看,竟是用指甲反复刮擦过,刮出一道几乎看不见的浅痕,像一道愈合的旧伤。

    他怔住了。

    这是通加的习惯。逃亡路上,他们不敢用墨写名字,怕被追兵循迹。于是通加教所有人用指甲在硬纸或木片上刻字——不是为了留下痕迹,而是为了抹掉。刻一笔,抹三下,让名字既存在,又不可追踪。可这张纸上,他只刻不抹,还特意刮出凸痕,仿佛要让那几个字母长出骨头来,扎进纸里,长进地里。

    戈鲁攥紧纸片,指节发白。

    “走吧。”骑士已走到门口,手按在门框上,“马在后院。不是战马,是驮货的骡子——殿下说,去马拉什的路上,你得帮通加运第一批种子。冬小麦,三百斤。还有二十副铁锹,八把镰刀,三把锄头。工具上都刻了他的名字缩写,T.G.——老虎·戈鲁。”

    戈鲁喉咙里滚出一声闷响,分不清是哽咽还是冷笑。

    他低头看了看自己空荡荡的左袖管。二十年前在塞浦路斯的葡萄园里,他就是用这只手臂拽着儿子的小手,教他辨认第一颗熟透的紫葡萄。后来那孩子饿得啃树皮,肠子绞成死结,临死前嘴里还含着半片葡萄叶。他亲手把他埋在屋前,没立碑,只压了块青石。那石头现在还在,每年春天,石缝里都钻出细弱的葡萄藤,攀着门框往上爬,像一道不肯愈合的绿疤。

    “您当年……”他忽然开口,声音抖得不成调,“您埋儿子的时候,也想过墓碑上刻什么字吗?”

    骑士停住,没回头,只望着门外渐暗的天色:“刻了。用烧火棍,在陶碗底划的——‘此处长眠吾儿,生而为人,死而为土。’”

    戈鲁慢慢松开攥紧的拳头,羊皮纸滑落掌心,那行凸起的T.G.硌得他掌心生疼。

    他走向墙边,取下自己那柄用了十七年的铜尺。尺身上密密麻麻刻着无数道细痕,最深的那道在七寸位置,是他量过第一块属于自己田地时划下的。他把它仔细包进一方粗麻布,再系紧绳结。

    “我带这个去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骑士点点头,推开门。暮色正从阿德亚曼城墙的垛口漫进来,把整条长街染成琥珀色。远处传来孩童追逐嬉闹的声响,混着铁匠铺叮当的锻打声、磨坊水轮吱呀的转动声、还有新酿葡萄酒在橡木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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